权威解读 | 人社部职业能力司解读《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2-04-07

日前,人社部职业能力司副司长王晓君参加在线访谈介绍《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并针对相关问题回答了主持人的提问。


相关文件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下附全文)

《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下附全文)


访谈全文

为什么要开展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工作?

王晓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中提出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并将其作为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开展工学一体化工作是实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并将带动形成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新局面。


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本质要求。技工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职业性,最好的培养模式就是“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就是要着力实现从知识灌输向能力培养转变、从课堂教学向生产教学转变、从书本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变。


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是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需要庞大的技能人才队伍作支撑。目前,技能人才总量短缺、结构失衡的问题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尖锐,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培养既有扎实的职业技能、又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现代技工教育教学体系,就是要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


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是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技工院校培养的人才能否适应企业产业行业需要是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根本问题,这不仅需要打造学校硬实力,更要改革教学模式,注重内涵发展,提升软实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育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技工教育的最大特色和亮点。

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王晓君: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印发了《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部分具备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2012年、2016年,通过三批试点逐步推进,试点专业31个、试点院校191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一体化课改理念得到了企业、学校和学生的认同。一体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更加契合企业实际岗位工作要求,教学方法强化了以学生为中心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二是一体化课改试点不断扩大,北京、山西、江苏、浙江、河南等地制订了省级一体化课改方案,部分学校主动开展校级一体化课改。三是通过一体化课改,学生的学习兴趣明显提高,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教学模式强调以“做”为主线贯穿教学全过程,实现“教、学、做”融会贯通,学生综合素质、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落实技工教育发展任务目标,我们在全面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走访调研北京、深圳等地区试点院校,并广泛征求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工学一体化改革专家、典型试点技工院校的意见。《实施方案》顺应了广大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呼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推广,实现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晓君:《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15条内容,包括工作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方式、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是工作背景。总结2009年以来我部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经验,明确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内涵。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在全国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五个一体化”主要工作任务,即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五个一体化”建设,保障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落实落地。


第四部分是推进方式。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主要方式是校企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共建,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发挥专家作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专家指导、经验宣传,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推动配套制度建设。

实现“百千万”工作目标的推进步骤是什么?

王晓君:在“十四五”时期,按照“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主线,以评价标准为指引,分阶段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


第一阶段是重点推进阶段。开发、修订30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并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同时部署地方和院校开发其他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组织申报、确定第一阶段300所建设院校;修订工学一体化教师标准和师资培训标准,组织遴选第一批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并培训教师1500人次;制定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评价标准,并于2022年底前公布。


第二阶段是持续推进阶段。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遴选公布第二阶段新增30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新增300所建设院校;组织遴选第二批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培训教师3500人次;开展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等评选活动,并组织相关交流活动。


第三阶段是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遴选公布第三阶段新增40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新增400所建设院校;组织遴选第三批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培训教师5000人次;开展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示范专业、骨干院校评选活动,组织广泛的交流活动。力争在2025年实现“百千万”目标,带动广大技工院校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为确保工学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将采取哪些举措?

王晓君:为确保技工院校顺利实施工学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予全面支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技工院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深刻认识工学一体化工作对于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


二是加强政策供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出台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地各院校要积极落实工学一体化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倾斜政策。


三是加强师资培养。围绕“十四五”期间培训一万名工学一体化教师的总目标,制订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相关标准和工作计划,分批遴选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通过部里示范培训、地方规模培训的方式,加快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四是强化教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一系列评价标准,引导技工院校开展工学一体化工作,并提供教学指导与技术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研究,做好工作督导、技术咨询、经验总结、教学交流等工作。技工院校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确保教学改革不降标、不走样。


五是系统推进改革。工学一体化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学校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对照工作目标,加快教学管理、实习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师管理、教学场地、资金投入、酬薪制度、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在工学一体化工作中将如何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王晓君:2022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首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这是技能人才培养历史上首次成立的全国性专家组织。在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过程中,教指委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一是开展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为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推进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承担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的开发、遴选、审议等工作,为技工院校实施工学一体化模式教学提供基本依据。三是制定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评价标准,参与工学一体化改革评价,推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四是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养提供技术支持。五是研究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开发方法,指导技工院校开发教学资源,推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六是为各地各学校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研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参与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督导。

延伸阅读1:

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十四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四)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遴选30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六)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七)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规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八)畅通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渠道。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力度,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九)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公开招生资质。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
(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职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技师研修交流,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十一)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十二)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打造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十三)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5五、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四)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500个左右优质专业。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内或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十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在地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建好技工院校。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办好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对西藏、南疆四地州等地技工院校予以重点帮扶。(十六)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灵活增补。支持和引导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构建以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加强对全国技工院校大类专业建设的指导,开发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和主体专业课程规范。加大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改革创新力度,扩大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实验范围。开发遴选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作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工作力度,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汇编推广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十七)推进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行动。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丰富教材品种和形式、提高质量。加大新专业、新职业教材开发力度,规范教材编写、审核和使用管理。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成果转化。开发、遴选1500种左右技工教育规划教材。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建设全国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加快技工教育网建设与发展,促进共建共享。遴选100所左右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十八)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加强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十九)实施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覆盖范围,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遴选50个左右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平台。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二十)加强学校各项规范管理工作。修订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晋级和退出机制。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弹性学制、学分积累转换等政策,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支持力度。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工作落实。(二十二)拓宽筹资渠道。按规定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技工院校,编印推广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明白清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持续开展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二十三)开展督导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技工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1年8月12日


延伸阅读2:

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实施基础。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育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分批试点方式逐步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1个、试点院校191所。通过试点,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教学效果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好评,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是推进校企融合、提质培优的重要途径,是技工院校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

二、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三)工作目标。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育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从学校学习到就业工作紧密衔接。

三、主要任务

(四)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通过组织制定、征集遴选等多种方式加快开发和修订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明确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以通用职业素质课程为突破口,加快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各赛项的专业或课程转化工作。(五)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急需紧缺职业的教学资源,创新教材形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式等教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强化教材规范化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六)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及特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设立课程教学研究与推广应用的课题或项目,加强教学理论研究。创新应用教学技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七)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要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争创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技工院校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八)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推进网络师资研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促进教师提升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在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教师时,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四、校企合作扩大工作覆盖面

(九)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集团)。积极组织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区域性代表企业力量,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为纽带,以技师学院为枢纽,加强互助合作,形成整体优势。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通过互派师资帮扶、驻点、学习、交流,共同推动工学一体化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设施共享、成果互认。(十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研究开发课程标准、评估标准,提供教学指导与技术支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行业产业和技工院校专家,加强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充分调动行业产业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力量,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人才需求、教学研究、技能养成等方面发挥优势,做好教学改革咨询与服务。(十二)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要求,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指导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推动实施。依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工学一体化改革专家智库,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技术咨询。建设技工教育网工学一体化改革工作专区,鼓励学校共建共享高质量教辅资源。充分发挥教学教研机构作用,组织做好专家督导、技术咨询、经验总结、教学交流等工作。根据各地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情况,遴选确定一批骨干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专业,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在项目遴选、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十四)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推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场地、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支持教学资源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对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人员,予以成果认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十五)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3年7月):计划选取30个试点专业在300所技工院校进行重点推进,制定工学一体化教学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1500人次师资培训。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增加30个试点专业和300所技工院校进行持续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3500人次师资培训;组织评选一批精品课程和示范专业。第三阶段(2025年)全面推广:争取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专业达到100个,学校达到1000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5000人次师资培训;带动广大技工院校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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